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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
7月28日,沈阳市工商局召开了推行《橱柜买卖合同》和《室内门买卖合同》发布会,从8月1日起,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将在全市范围内统实施使用。沈阳市工商局主管领导、市经委和市装饰产业协会的相关领导以及橱柜、室内门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代表,全系统各分局的综合科科长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发布会。
近年来,橱柜、室内门行业合同纠纷逐年上升,责、权、利很不明确的各式格式条款,导致了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一些“霸王”条款更是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橱柜、室内门行业合同签订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橱柜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沈阳市工商局与市装饰产业协会结合沈阳市橱柜、室内门市场实际,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有关专家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后,制定了《沈阳市橱柜买卖合同》、《沈阳市室内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橱柜买卖合同》共有13条,《室内门买卖合同》共有11条,具体包含了从合同签订到产品设计、效果图确认、付款方式、材料配件明晰、质量保证、送货及查验,安装与验收、质量保证、维修服务、双方责任、补充条款、争议解决等内容。“示范文本”由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出售,各橱柜、室内门生产经销企业可到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到沈阳市装饰产业协会领取示范文本。(沈阳市橱柜产品买卖合同下载)市工商局将对“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擅自出售者、印制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加强对橱柜、室内门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利用格式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其他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由于橱柜、室内门的消费很特殊,客户采用定制的方式,厂家根据不同房间的特性生产、加工、安装,程序比较复杂,所以纠纷也很多。沈阳格瑞谰家私有限责任公司的李经理表示,现实中常常遇到的问题是发生纠纷时没有合同做依据,或者有合同但是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条款做依据等情况。 沈阳贝格尔实业公司的郝锦薇则表示以前公司也有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并没有这份标准合同全面、严谨。“回去以后我们就直接换成《示范文本》了,减少了很多重新拟订合同的麻烦。” 沈阳市装饰产业协会秘书长王锋分析,沈阳市目前有橱柜生产型企业200家以上,有室内门生产型企业300家以上。近年来,由于行业发展过快,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买卖双方责、权、利很不明确的各式合同导致买卖双方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等情况时有发生。采用标准合同后,无论是买方或者卖方都有了一个可以解决纠纷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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